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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跳槽要有章程

2001-0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去年开始,中国家电业高层人事变动频繁,大跳槽不断发生,预示着中国家电业正在逐渐摆脱“英雄时代”,新的有职业经理人味道的阶层正在诞生。由此带来一个“跨世纪”的命题,即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如何建立?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如何建立起一种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制衡关系?

2000年12月30日,创维集团的老板黄宏生在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研讨会上一连说了七个“我很困惑”。他说,经理人凭智力吃饭,一碰到不高兴,或者遇到企业低潮的时候,看到好的待遇在招手,一拍屁股就走了。合同管不了,感情投资也留不住,也没有什么可以约束他们的,有个别极端的甚至带走了大量企业机密,损害了企业形象,企业怎么办?老板怎么办?

四通公司的董事长段永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治理,第一个就是期权。期权可以使经营者关心公司价值的增长。第二个就是董事会建设。第三个就是严谨的聘任合同。除了正式的聘用合同还有三份附加文件,包括知识协议、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不竞争协议中有一条就是经理人如果离开本公司,不管什么理由,他和他的直系亲属均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第四个就是签的合同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

(《中华工商时报》2001.1.2綦书环 郭海燕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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